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WilliamHill官网关于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意见(实行)》(山科大学字[2017] 10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经历和成果的详实记录,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既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切身需求,也是学校育人工作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学院本科生必须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按照要求进行学时申请。
第二章 第二课堂设置
第四条 第二课堂课程设置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工作与技能拓展5类课程。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党团主题活动、形势政策报告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寒暑期社会实践、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社会调查与研究、公益服务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包括: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学术报告、科技论坛、创业沙龙、科技竞赛、专利申请、课题研究、创业实践等活动;
(五)“社会工作与技能拓展”主要包括:在校院学生组织、班团中的工作锻炼,参加技能培训及取得相应资格认证情况。
第三章 学时认定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时分为“参与学时”和“兑换学时”。
(一)“参与学时”是指参加活动所取得学时;
(二)“兑换学时”是指在各类活动中获奖或取得资格证书,参照《第二课堂兑换学时折算标准》(见附件)兑换相应学时。
(三)学生累计获得学时可参照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有关规定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四)获得奖助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记录但不予兑换学时。
第六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基本要求
(一)学生在第2学期兑换结束后必须累计获得40学时,且分课程累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课程累计不少于5学时;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课程累计不少于10学时;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课程累计不少于10学时;
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课程累计不少于5学时。
(二)学生在第4学期兑换结束后必须累计获得80学时,且分课程累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课程累计不少于10学时;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课程累计不少于25学时;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课程累计不少于15学时;
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课程累计不少于15学时。
(三)学生在第6学期兑换结束后必须累计获得100学时,且分课程累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课程累计不少于15学时;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课程累计不少于25学时;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课程累计不少于15学时;
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课程累计不少于25学时。
第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时管理
(一)学院对学生在第2、第4、第6学期兑换结束后,对课程累计少于25学时、50学时、75学时学生进行成绩警告;对课程累计少于40、80、100学时以及未达到各课程学时要求的学生进行成绩提醒。
(二)第6学期兑换结束后,课程累计未满100学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5月份前参加补修。
(三)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变动情况,相应工作由调整后学院负责。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进行毕业申请的同时,提出“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定申请。
(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据《WilliamHill官网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学生第二课堂学时认定程序
第八条 “参与学时”和“兑换学时”认定均通过WilliamHill官网“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参与学时”的认定:学院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发布活动,学生自主线上报名,经现场签到、组织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认定学时。
第十条“兑换学时”的认定:每学期认定1次,一般安排在开学第一个月,通过以下程序认定:
(一)个人申请:学生登陆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兑换学时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团支部;
(二)团支部受理:团支部成立由团支委、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受理工作小组,在收到申请后集中受理,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团支部受理情况,逐一审查材料,并对照《第二课堂兑换学时折算标准》核定兑换学时数;
(四)公示: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一般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复核;
(五)学校终审:学校审查核准学院上报材料,无误后,发放兑换学时。
第五章 组织实施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小组。第二课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团委书记、教科办主任、各本科生辅导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管理工作办公室,团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辅导员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和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
第十三条 院团委委托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发布活动,承办部门负责现场签到和审核。
第十四条 院团委指导各团支部成立由团支委、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受理审核组,具体负责集中受理学生申请、核实证明材料真伪。
第十五条 院团委每学期组织一次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分析会,分析实施情况,提出推进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情况作为集体和个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时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第二课堂兑换学时折算标准
2019年11月19日
第二课堂兑换学时折算标准
课程名称 |
主要内容 |
兑换学时标准 |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1.1参加思 想政治教 育类比赛活动 |
1.1.1在学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兑换4、3、2个学时。 |
1.1.2在学校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兑换6、5、4个学时。 |
1.1.3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 4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10、9、8、7个学时。 |
1.1.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 6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20、18、16、14个学时。 |
1.1.5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8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30、28、26、24个学时。 |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2.1参加寒暑期 社会实践、调研山东、调研青岛、机关事 业单位 挂职锻炼 等社会实践活动 |
2.1.1参加并提交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即得10 个学时。 |
2.1.2受到校、市、省、全国表彰的优秀团队,其成员依次另加6、10、20、30个学时。 |
2.1.3受到校、市、省、全国表彰的优秀个人,依次另加6、10、20、30个学时,是优秀团队成员的不重复计算学时。 |
2.1.4调研成果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20、18、16个学时,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10、9、8个学时,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6、5、4个学时。 |
2.2参加志 愿服务活动 |
2.2.1在校、院组织的大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分别给予15、10个学时。 |
2.2.2在校外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或各级评比表彰活动中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给予30、20、15、10个学时。 |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
3.1参加文 化艺术类 比赛活动 |
3.1.1在学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兑换4、3、2个学时。 |
3.1.2在学校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兑换6、5、4个学时。 |
3.1.3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 4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10、9、8、7个学时。 |
3.1.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 6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20、18、16、14个学时。 |
3.1.5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8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30、28、26、24个学时。 |
|
3.2参加体育类比赛活动 |
3.2.1在学院体育赛事的团队或个人,获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八名的,团队成员或个人依次加4、3、2、1个学时。 |
3.2.2在学校体育赛事的团队或个人,获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八名的,团队成员或个人依次加6、5、4、3个学时。 |
3.2.3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 4个学时,获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八名的,分别另加10、9、8、7个学时。 |
3.2.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6个学时,获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八名的,另加20、18、16、14个学时。 |
3.2.5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8个学时,获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八名的,另加30、28、26、24个学时。 |
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4.1创新创业竞赛 |
4.1.1在学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兑换6、5、4个学时。 |
4.1.2在学校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兑换10、9、8个学时。 |
4.1.3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 4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20、18、16、14个学时。 |
4.1.4代表学校参加重点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8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30、28、26、24学时;参加普通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6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25、23、21、19个学时。 |
4.1.5代表学校参加重点国家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12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50、45、40、35个学时;参加普通国家级比赛活动,参与者即得10个学时,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的另加40、38、36、34个学时。 |
4.2著作或论文 |
4.2.1以学校为完成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计 50个学时/部。 |
4.2.2在正刊上发表论文被SCI、SSCI收录计50个学时/篇。 |
4.2.3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学术期刊增(专)刊等非正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学术期刊正刊发表被工程检(E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检索(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计40个学时/篇。 |
4.2.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计30个学时/篇;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0个学时/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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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专利 |
4.3.1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50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项。 |
4.3.2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计15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3个学时/项。 |
4.3.3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计5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1个学时/项。 |
4.3.4获得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计10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2个学时/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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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科技成果 |
4.4.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的按照一、二、三等奖,第一获奖者分别计100、90、80个学时/项;如同一奖项有多位获奖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个学时/项,每个作者最少给予30个学时/项。 |
4.4.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第一获奖者分别计90、80、70个学时/项;如同一奖项有多位获奖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个学时/项,每个作者最少给予30个学时/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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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 |
4.5.1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分别计 10、20、30个学时/项;顺利结题的另加10、20、30个学时/项。 |
4.5.2注册工商企业或获得山科“U创空间”扶持,企业法人代表给予50个学时。 |
5.社会工作与技能拓展 |
5.1参加社会工作 |
5.1.1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席、副主席,每人计30个学时/学年;担任部长、副部长,每人计20个学时/学年;担任干事,每人计15个学时/学年。 |
5.1.2在学院学生组织中担任主席、副主席,每人计20个学时/学年;担任部长、副部长,每人计15个学时/学年;担任干事,每人计10个学时/学年。 |
5.1.3在班级、团支部中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每人计15个学时/学年;团支委、班委及其他学生干部,每人计10个学时/学年。 |
5.1.4在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社团负责人计 10个学时/学年,成员计5个学时/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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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参加技 能拓展活动 |
5.2.1参加技能培训活动,获得合格证书的计 5个学时/项。 |
5.2.2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计10个学时。 |
5.2.3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证书计 10个学时,每增加1个等级,增5个学时。 |
5.2.4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职业资格等证书由学院结合专业情况给予认定学时数,原则上单项不得超20个学时。 |
6.其他 |
以上未涉及到获奖或取得资格证书,经学院管理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予以界定。 |